
近日,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把审判庭搬到了原、被告所在乡村,并邀请了驻站人大代表、村干部和村民旁听庭审。
黎某与被告张某在外务工时认识恋爱后结婚,2006年生育儿子。婚后二人感情一直较好,近年还共同在老家修建二层楼房一栋,偶因生活琐事产生争吵、打闹,后因异地务工而分开生活。在庭审过程中,承办法官围绕双方的婚姻状况详细询问,认真倾听,了解来龙去脉,最后认为二人感情基础较好,仍有和好的可能,原、被告今后只要能互谅互让,相互珍惜,加强沟通与交流,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,故驳回了黎某的诉讼请求。
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与人大代表、村干部进行座谈,就该案的处理进行讨论,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一系列该案处理所涉及到的问题逐一解答。双方还就农村地区“冷暴力”“妇女权益保护”“人大代表如何联合法院发挥诉源治理最大动能”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。
人大代表和村干部纷纷表示,这种把庭审搬到家门口的方式,给自己和当地村民都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,增长见识和法律常识,是鼎城法院探索“人大+法院”,推动诉源治理新模式的积极尝试,是真正让“枫桥经验”在鼎城落地生根的实干举措。
责编:张慧颖
一审:张慧颖
二审:胡蔓
三审:刘宏远
来源:鼎城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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